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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4/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关税2008第35号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35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转自: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news/20080415_3483_32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