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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08/3/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发改能源2008第6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6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为了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委于2007年8月31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新进展,我委对“十一五”时期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行了调整,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主题词:规划 能源 通知 (转自: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08tongzhi/t20080318_1982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