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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2/21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8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634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