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 所属类别:【政府采购】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2/1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8〕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10—6341704363417602)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