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1/1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61号内蒙古、江苏、浙江省(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名单序号 单 位 地 址1金华分行浙江省金华市2扬州分行江苏省扬州市3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4台州分行浙江省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