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1/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号北京、江苏、广西、新疆、浙江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序号单 位地 址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辽宁省大连市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山东省青岛市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序号单 位地 址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省常州市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省绍兴市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