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6/1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6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634号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云南、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天津、吉林、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2181.97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附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单 位 金额(万元)地址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22.64 四川省眉山市2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73.30 重庆永川市3涪陵通威饲料有限公司40.32 重庆市涪陵区4沙市通威饲料有限公司137.43 湖北省荆州市5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10.99 四川省安岳县6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36.65 云南省昆明市7长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137.43 吉林省长春市8广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248.40 广东省佛山市9厦门通威饲料有限公司100.78 福建省厦门市10西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54.97 陕西省高陵县11武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219.90 湖北省武汉市12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110.40 天津市宝坻区13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184.23 江苏省淮安市1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91.63 浙江省绍兴市15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69.63 江苏省无锡市16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110.40 湖南省常德市17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91.63 江西省南昌市18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55.89 江苏省大丰市19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41.23 辽宁省沈阳市20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73.30 海南省澄迈县2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10.35 四川省德阳市22揭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60.47 广东省揭东县 合 计21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