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3/16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3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7〕33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5号)收悉,批复如下: 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江苏省常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0万美元(其中实际到位外资13004.999万美元),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镀锌不锈钢板、彩涂不锈钢板、新型建筑用墙体材料及配套件,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且回收时间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