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4/4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7第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57号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