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5/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7第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79.60亿元,直接转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