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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4/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4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406号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35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350山东省青岛市2青岛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800山东省青岛市3山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1250山东省青岛市4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300山东省威海市5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200江苏省连云港市6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00上海市7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150江苏省苏州市8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100江苏省南通市9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150江苏省张家港市10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500天津市11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100广东省中山市12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350广东省广州市13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600广东省广州市14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500广东省深圳市15深圳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300广东省深圳市16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运输分公司806北京市17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展品运输分公司50北京市18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100辽宁省大连市19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50辽宁省大连市合 计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