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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3/1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有效性:部分条款失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13号 (此文件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作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灵山(紫)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5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烟厂和徐州卷烟厂生产的9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南京卷烟厂灵山(紫)24.4*(62+22)全包装172.41 南京卷烟厂梦都(风)24.4*(62+22)硬盒翻盖151.72 徐州卷烟厂红杉树(高级软)24.4*(62+22)全包装208.97 徐州卷烟厂红杉树(软红)24.4*(60+24)全包装10.34 徐州卷烟厂红杉树(五星)24.4*(60+24)硬盒翻盖100.00 徐州卷烟厂红杉树(五星软)24.4*(60+24)全包装125.52 徐州卷烟厂方塔(五星软)24.4*(60+24)全包装149.66 徐州卷烟厂苏烟(金砂2)24.4*(60+24)硬盒翻盖551.72 徐州卷烟厂苏烟(金砂2H)24.4*(60+24)硬盒翻盖551.72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