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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3/2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361号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6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地 址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7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