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3/20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关税2007第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34号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0]296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具体税号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税目商品名称41.01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4101.2011经退鞣处理的,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4101.2019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10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4101.2020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4101.5011经退鞣处理的,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4101.5019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4101.5020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4101.9011经退鞣处理的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4101.9019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4101.9020其他马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41.02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4102.1000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4102.2110经退鞣处理的,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4102.2190其他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4102.2910经退鞣处理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4102.2990其他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41.03其他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4103.2000爬行动物生皮4103.3000生猪皮4103.9011经退鞣处理的山羊板皮4103.9019其他山羊板皮4103.902l经退鞣处理的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4103.9029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4103.9090其他动物生皮43.01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号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4301.1000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4301.3000下列羔羊的整张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4301.6000整张狐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4301.8010整张兔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4301.8090整张的其他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4301.9010适合加工皮货用的黄鼠狼尾4301.9090其他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