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6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8号北京、河北、上海、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3933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金额(万元)地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800 北京市丰台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498 深圳市南山区铁道部建厂工程局上海建筑工程公司135 上海市普陀区中铁建工集团设计院涿州研究所5 河北省涿洲市中铁建工集团设计院深圳分院20 深圳市罗湖区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75 北京市西城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0 江苏省南京市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路桥分公司200 北京市丰台区合 计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