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12/2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240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ARTISANCOMPONENTSINC.从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4年9月1日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美国ARTISANCOMPONENTSINC(现更名为ARMPhysicalIP,Inc.)签订了关于购买0.18um标准单元库的主授权合同(简称Artisan0.18umLibrary)。鉴于所引进此项技术属于集成电路领域的先进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美国ARMPhysicalIP,Inc.向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上述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