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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资源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2006/3/29
发文机构: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文号:财税2006第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38号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