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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资源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12/12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5第1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3号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