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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11/1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079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甘肃、宁夏、四川、山东、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5〕30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478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序号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地址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1400北京2北京电力公司1800北京3天津市电力公司1100天津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4000济南5河北省电力公司1900石家庄6山西省电力公司1600太原7东北电网有限公司600沈阳8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700沈阳9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000长春10黑龙江省电力公司1400哈尔滨11华东电网有限公司1500上海12上海市电力公司2900上海13江苏省电力公司5200南京14浙江省电力公司4500杭州15安徽省电力公司1800合肥1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800福州17华中电网有限公司800武汉18湖北省电力公司1900武汉19湖南省电力公司1500长沙20河南省电力公司2300郑州21江西省电力公司800南昌22四川省电力公司1800成都23重庆市电力公司800重庆24西北电网有限公司100西安25陕西省电力公司1100西安26甘肃省电力公司900甘肃27宁夏电力公司600银川合 计4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