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11/9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1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合理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式样见附件1)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式样见附件2、附件3),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12月1日前注册的期货仓单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升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优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帐户支付给货物注册方的一定差价金额。发生升水时,经多次交易后,标准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注销仓单时,交易所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注销人收取与升水额相等的金额。 所称贴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劣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货物注册方收取的一定差价金额。发生贴水时,经多次交易后,标准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注销仓单时,交易所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注销人支付与贴水额相等的金额。 五、本通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式样) 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 3.××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附件1××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式样) 根据××商品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凭证代表所列商品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本签发日前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自动作废。任何涂改、伪造等行为将受法律制裁。******公司(0156)(括号内为席位编号) 签发日期:2005-10-12客户代码 品种 产期 等级 类别 仓库 货位 产地 仓单数量 冻结数量 质押数量 抵押数量01500035 WT 2004 02 GP *********1750160001500045 WT 2004 02 GP *********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 03合计 321 301 3 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 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329BC1086******19.7711000-2862.50-2862.52005-10-18合计2020000-2471.90-471.9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会员留存第一联,结算部留存第二联。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 (章)附件3××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 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销CF2004329AC2086******19.82210002047020472005-10-1817900314注销CF2004329AC2086******20.0321000-3680-3682005-10-18合计2000167901679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会员留存第一联,结算部留存第二联。 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