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9/1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8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