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 所属类别:【资源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7/2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5第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课税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元 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 吨原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吨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吨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千立方米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千立方米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元千立方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千立方米天然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千立方米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