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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5/5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4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2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887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公 司 名 称管理费(万元)公司所在地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3,095 各省、市、自治区2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 北京市3 中信金属公司58 北京市4 中信技术公司24 北京市5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20 北京市6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40 北京市7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20 北京市8 邮电国际旅行社30 北京市9 北京鸿信物资管理有限公司12 北京市10 中信汽车公司200 北京市11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100 深圳市12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50 北京市13 中信房地产公司300 北京市14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000 北京市16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50 北京市17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25 湖北省武汉市18 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25 湖北省武汉市19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100 上海市20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1,100 宁波市21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00 上海市22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 重庆市23 中信汕头公司90 广东省汕头市24 东莞东泰花园建造有限公司150 广东省东莞市25 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150 深圳市26 广州市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 广东省广州市27合 计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