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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4/1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3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10号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辽宁、河北、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公司关于向成员企业收取2004年度集团管理费事宜的请示》(中化财会〔2004〕3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4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化化肥公司 1005北京2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1145北京3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300北京4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00北京5中化电子信息技术公司35北京6中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40北京7中化国际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5北京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400北京9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 10北京10中化上海公司320上海11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260江苏12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540宁波13中化辽宁公司 260辽宁14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720广东15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220河北16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460上海17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260天津18王府井饭店管理有限公司10北京19威海甲午海战馆有限责任公司100山东 合计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