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5/5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5第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