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4/26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3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74号北京、湖南、四川、江苏、湖北、安徽、河南、河北、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收取所属企业2004年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南车财〔2004〕16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8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区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408湖南省株洲市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266四川省资阳市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292江苏省常州市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57山东省青岛市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156江苏省南京市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152湖南省株洲市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162四川省眉山市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72湖北省武汉市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74安徽省铜陵市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72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83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53湖北省襄樊市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154北京市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102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89湖北省武汉市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201贵州省贵阳市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150湖南省株洲市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57江苏省常州市合 计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