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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12/2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4第2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