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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所属类别:【印花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11/5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4第1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