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8/1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4第9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上述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2.中国进出口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3.中国开发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序号 名 单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1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1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1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1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1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2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2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2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2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2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2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2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3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3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3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分行3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3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3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附件2中国进出口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序号 机构名称1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2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3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4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5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6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序号 名 单1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2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3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4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5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6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7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8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9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10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11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12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13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14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15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16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17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18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19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20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21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22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23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24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5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26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27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28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29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30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31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32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