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5/2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2004第6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在该办法下发之前,对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