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 所属类别:【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1/1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4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059号) 北京、江苏、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关于申请收取管理费用税前扣除的报告》(中灌财〔2003〕2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所属企业 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额 地址 1 北京通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号(5层) 2 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 25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号(5层) 3 中冠新型管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20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院 4 海南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20 海南省海口市机场路1号松涛大厦 5 中灌江苏七洲集团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沛县东风路176号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