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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3/10/2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3第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1170号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四川、青海、山东、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3〕22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13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 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序 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1050 北京 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1060济南3河北省电力公司500 石家庄 4 山西省电力公司 360太原 5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160 沈阳6 辽宁省电力公司700沈阳 7 吉林省电力公司290长春 8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380 哈尔滨 9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230上海 10 上海市电力公司650上海 11 江苏省电力公司 1100南京 12 浙江省电力公司980杭州 13 安徽省电力公司380合肥 14 福建省电力公司430福州 15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30武汉 16 湖北省电力公司440武汉 17 湖南省电力公司340长沙 18 河南省电力公司620郑州 19 江西省电力公司200南昌 20 四川省电力公司400成都 21 重庆市电力公司160重庆 22 陕西省电力公司270西安 23 甘肃省电力公司210兰州 24 宁夏自治区电力公司110银川 25 青海省电力公司80西宁 26 新疆自治区电力公司70乌鲁木齐 合 计 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