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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12/27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9第2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