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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9/2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9第6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解决《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海关签章栏有时不够用的问题,确保钢材“以产顶进”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样式见附件,由钢材“以产顶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与原《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一并开具使用。 附:《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