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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7/8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9第465号

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