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5/1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的生产设备可否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9第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的生产设备可否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的生产设备可否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可否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的请示》(晋国税政发[1999]7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中的“其他财产”,是指除商品、货物以外的其他所有财产,包括纳税人的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