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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4/3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9第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四川、山西、江苏、辽宁、安徽、甘肃、山东、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总局核准的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单位:万吨 序号列名企业名单数量 1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133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40 3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3 4太原钢铁(集团)公司3 5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2 6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 7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 8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5 9首钢总公司9 1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2 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 12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9.5 13莱芜钢铁总厂7 14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 15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 合计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