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2/1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财税字1999第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此文件已失效)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适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略)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略) 相关文件: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政部令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