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7/11/2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7第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考虑到国有华侨农场的特殊性,为支持国有华侨农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华侨农场1997年、199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