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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4/10/1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1994第5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再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对此,我们意见,在新代码未编制下发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暂使用预留代码“59其他混合所有制”。随着征管改革的实施,我局将根据新的情况,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体系,以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此复。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