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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5/2/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1995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